如果未签合同辞职能赔偿技能培训费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一定费用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提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向公司退赔一定金额的培训费。
在培训期间内辞职,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并辞职属于违反约定的,不属于违法,属于违反约定,要赔偿培训费。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如果辞职需要提供培训费吗
如果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辞职是属于违反约定的情况,要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即培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020.10.14 118 -
辞职时公司赔偿培训费合理吗?
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一定费用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提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
2020.04.29 159 -
试用期辞职要赔偿培训费吗
试用期辞职需赔偿培训费吗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除外。 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等。
2020.09.09 217
-
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协议辞职需赔偿吗
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2022-04-13 15,340 -
没签合同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2022-03-21 15,340 -
没签合同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2022-04-03 15,340 -
辞职的培训费能申请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
2022-07-12 15,340
-
01:01
公司未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赔偿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后辞退员工,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作为赔偿。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
1,879 2022.05.11 -
01:24
未签合同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785 2022.04.17 -
00:52
没有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没签辞职是有赔偿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如果单位由于劳动者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
6,08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