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走的法律程序,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为人在造成交通肇事事故后又逃逸致人死亡的,所应当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规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算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
2020.09.09 129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律规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规定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该情形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标准,应当对肇事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01.12 114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负什么责任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果是交通肇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
2022-01-24 15,340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022-04-01 15,340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2022-03-23 15,340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2022-07-08 15,340
-
01:10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定什么罪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516 2022.11.23 -
01:54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有以下两点: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有肇事逃逸
6,591 2022.06.30 -
01:22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判多少年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还有逃逸行为的,原则上应当依法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具体而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有关定罪量刑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895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