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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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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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有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了居住权: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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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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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2-04-28 15,340 -
被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有抚养或者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限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2-05-06 15,340 -
被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有抚养或者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准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2-04-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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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5,96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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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遗嘱继承的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当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此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
3,897 2022.04.15 -
01:15
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10,044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