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会损害竞争对手?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手段损害竞争对手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2022-03-12 15,340 -
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经营者的做法有哪些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2022-03-05 15,340 -
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违法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
2022-03-07 15,340 -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责
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
2022-01-24 15,340
-
01:12
消费者食物中毒应当怎样处理
首先要有消费者中毒事实的发生,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其有无过错。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1、与该餐馆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
2,162 2022.05.11 -
01:09
患者死亡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是需要赔偿赔偿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所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对赔偿丧葬的费用进行计算。其次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
5,118 2021.03.24 -
01:07
销售过期产品怎么赔偿消费者
销售过期产品赔偿消费者的规定如下: 1、作为消费者,买到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例如退货,赔偿医药费等等; 3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是
8,10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