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是否可以分割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对于拆旧房补新房: 1.如果是婚前旧房屋拆迁,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是婚后加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按照人头补偿的房屋或款项,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一并分割。
-
拆迁被安置人如何分割补偿款
拆迁被安置人分割补偿款应遵循对价一致原则,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给予补偿;遵循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对于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对象给予补偿;遵循特定指向原则,对于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于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于
2021.04.05 145 -
拆迁安置补偿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拆迁安置补偿房屋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转让。拆迁安置补偿房屋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转让拆迁安置补偿房屋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
2021.03.04 151
-
拆迁安置补偿款拆迁安置补偿款怎么分割
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
2022-09-01 15,340 -
拆迁安置补偿款和人员分割
一、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
2022-05-04 15,340 -
动拆迁安置补偿款分割
一、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
2022-04-07 15,340 -
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拆迁安置房
离婚分割中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纠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双方都可以获得拆迁费;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才有拆迁费。
2022-06-08 15,340
-
02:29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804 2023.03.14 -
01:22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要看该房子有没有产权,除此之外,还要看当地对安置房的买卖有没有作出不能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的是指定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规定的规范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因此和普通的商品房买
10,252 2022.04.17 -
01:14
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否可以获得安置房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
1,37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