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退股的法律问题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退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如下: 1、原告是否具有资格的问题,股东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且满足法定情形,即可提起解散之诉;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书面请求后未起诉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
关于股东退股的法律规定
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有: 1、股东对以下决议事项投反对票;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020.11.06 243 -
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入股问题
《公司法》对股东入股的规定如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入股,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入股;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股东的
2020.07.31 164 -
关于股权收购问题的法律
股权人收购的法律程序有: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
2020.05.29 129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2022-04-26 15,340 -
关于股东有没有退股的问题
有。只有在股东大会作出退股权益决定后,股东才享有取得退股权益的具体请求权,比如股利。如果在股东转让股权前股东大会没有作出分配股利的决定,股东人无权请求直接分配股利。在股权转让后,行为人失去了股东身份,
2022-11-15 15,340 -
关于小股东退股清算问题
为了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回购权,具体如下: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
2022-08-27 15,340 -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的退股问题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2022-04-26 15,340
-
02:17
股份公司股权的股东怎么退股
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
1,485 2022.11.21 -
01:21
股东可以退股吗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3,626 2022.04.15 -
01:29
股东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会有很多个股东加入进来,那么也就会存在股东退股的情况,但是股东想要退股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有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并且涉及的金额比较多的;2、公司五年以来连续盈利的,但是股东得不到
2,19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