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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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所以年龄不是董事任职的限制,除非你年纪大到不能准确认知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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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任职高管;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任职高管。
《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规定是如对于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是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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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高管任职是如何规定的?
法高管任职不得有下列情行: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并且负有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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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高管任职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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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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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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