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自留地和承包经营权区别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自留地和承包经营权区别

2023-05-28 18:3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8回复

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自留地是一历史概念,指的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 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 承包权,归属农户; 经营权,归属经营者。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经营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土地经营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021.10.12 2,722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2020.09.29 318
  • 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

    2020.04.20 1,168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760 2022.05.11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01:0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2,521 2022.04.15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770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