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金融借款合同争议的原因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 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下落不明,企业更换办公场所甚至人去楼空。而对于向自然人送达诉讼文书更难度不小,不少自然人早就更换了当初在银行留下的手机号码,或者虽然接电话但迟迟不去法院签收传票,有意拖延案件进展程序,由于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导致大量案件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案件审理周期自然被拉长,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 (二)案件普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金融机构胜诉率高。 金融机构对外贷款都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留完整的书面资料并做好档案的收归与管理,在诉讼中掌握着主动权。对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一般对借款的事实都会表示认可,但是由于没有还款能力希望银行方面给予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此外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公告送达率较高,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居多,法院直接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据材料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生效后,案件普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权实现率低。 案件不论最终以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负有还款义务的当事人很少在规定期限内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少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拒绝接电话,采取回避的态度,因此绝大多数案件最后还是要进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不少金融借款借款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抵押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导致执行程序不得不暂时搁置,“执行难”也是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再者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低迷,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低于原先评估价值的情况居多,导致金融机构债权受偿率低。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各金融机构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入产品老化、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这部分国有企业因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观念转变慢、技术水平低、产品老化多、服务意识弱,难以适应企业改革的步伐。他们当中有的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借鸡生蛋”负债经营;有的因“三角债”困扰,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等。同时他们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也在逐步丧失。涉诉时借款人、担保人企业实际上已处于关、停、并、转等不正常运转状态的约占此类案件的左右。目前,除部分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外,在许多情况下则是债务人故意采取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办法,加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客观上助长了一些逃债者的侥幸心理,致使金融债权难以实现。 二、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实行母体裂变,分立成几个企业法人,但分资产不分债务,将原企业的资产分光,债务无人负担;有的企业采取所谓的“脱壳经营”,成立新的法人实体,新体接收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而不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留下徒具空壳的老企业应付债权人。 三、有的借款人借银行之间相互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有些借款人利用银行间的竞争,从多个金融机构开户,以规避监督,有的故意用租赁、承包及自行开办的企业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他们为了达到贷款的目的,采用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贿赂手段,拉拢腐蚀有关信贷人员。有的用自己的甲或乙公司借款互为担保;有的用同一标的物与多家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等。致使日后贷款无法收回。 四、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是造成金融资产流失的一个内部原因有些银行在贷款时未按规定操作,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就盲目放贷;有些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上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就轻易放贷;有些银行个别人员甚至发放“关系贷”、“人情贷”、“金钱贷”等等。这些违规放贷和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日后贷款无法收回,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五、对担保人审查不实,担保人缺乏担保能力有些银行对担保人的资格、实力审查不严,使一些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单位成为担保人,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担保流于形式,起不到代偿的作用;有些银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对抵押物房屋、交通运输工具等不按规定到房产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当为同一抵押物引起诉争时,办理过登记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未履行登记的当事人只得在抵押权人全部受偿后,才能按比例与其他债权人享受同等的权利;有的银行在办理动产抵押贷款时,对抵押物不实行监管,造成抵押物流失,抵押权无法实现。 六、金融机构不及时行使诉权,是造成债权清收困难的因素之一许多金融纠纷案件金融机构在债务人有偿债能力或部分偿债能力时不起诉,而是采取各种方式长期催要无着后才诉至法院的。特别是因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或有关人员从中渔利而导致的纠纷,往往要等到负责人更换后才起诉,这些案件因事过境迁,有关企业已倒闭或濒临破产,即使法院判决也难以执行。另据调查,目前金融机构大量的陈年贷款未能及时清收,其中有许多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的保护。 七、“执行难”也是影响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债权难以实现的因素之一“执行难”虽然有很多客观因素,但是法院自身执行力量不足,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不能依法执行,直接影响了金融纠纷案件的公正执行。另外,企业多头多行开户、多头贷款,使债务人逃避债务有机可乘,法院在查封此类债务人资金时,个别银行不协助法院工作,甚至帮助债务人转移资金,客观上造成了“执行难”。金融债权难以实现。
形成金融债权的原因如下:受计划经济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借款人借银行间相互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担保人审查不真实,担保人缺乏担保能力;金融机构未及时行使诉权;执行难。
-
金融债权形成原因有哪些
金融债权形成的具体原因包括:当事人向金融机构借贷,但由于相关政策,使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或者借款人借银行之间相互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
2021.02.26 86 -
形成金融债权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形成金融债权的原因: 一、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 二、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三、借款人借银行之间相互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
2021.04.04 10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有哪些原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包括: 1、经济政策原因,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 2、金融部门方面的原因,一是贷前审查不严,二是贷后监督不力; 3、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一是只顾自
2021.02.06 194
-
金融借款合同争议有哪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特点 (一)送达难,审判周期长。 金融借款诉讼案件最先面对的问题就是送达问题,由于涉及被告人数越来越多,除了债务人,还可能有众多的保证人。企业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对外负债累累,负责人常常
2022-04-09 15,340 -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借款合同期止。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
2022-05-08 15,34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因有哪些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
2022-05-05 15,340 -
金融借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金融借款纠纷大量出现的原因 (一)自然人借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 借款人多次逾期还款,承担的逾期利息随着还款时间的拖延呈现滚雪球般增长,借款人索性拒绝还款,彻底的选择不遵守合同。还有借款人对金融机
2022-04-01 15,340
-
01:08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第一,出借人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事先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来源于自己合法收入,禁止
1,637 2022.04.15 -
00:55
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
在我国合同变更的原因,就包括了双方协议变更以及法律赋予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协议变更就是指,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而变更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时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
1,393 2022.04.17 -
01: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要先明确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性质,如果只是普通的民事借款纠纷,那么其适用的民事方面法律,而民事法律只是争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处理,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在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逃避执行
2,02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