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分别是什么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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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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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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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5,340 -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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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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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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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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