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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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房屋纠纷在拆迁法院受理。如果公民对征收和征用的决定以及给予其的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或者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是违法变更、解除了政府特许的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会受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8、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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