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本市中小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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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军人子女的教育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国家对于军人子女的教育有权享受优先保障,国家应当建立建设保障军人教育教育权利的相关措施。主要是由军区系统来进行,牵头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的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一)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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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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