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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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期限规定是:商品房的不动产证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在90日内办理。商品房尚未建成的,不动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已竣工的,不动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 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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