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装修款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只有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欠装修款不给可以委托律师发函催款,要求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款,如果多次催促对方人拒绝罚款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尽快将工程款付清。
装修款不给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是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办了装修款不给怎么起诉
装修款不给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是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2021.02.26 372 -
欠装修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欠装修工程款不给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双方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仍拒不支付,可以向申请法院
2022.04.16 751 -
装修款不给怎么起诉
装修款不给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是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2022.04.16 2,474
-
装修不给装修款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
2022-04-25 15,340 -
装修欠款不给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
2022-04-25 15,340 -
欠装修款不给怎么办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的内容,或者现在可以通过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等方式对当时约定的数额做一个取证。那在这方面我们就没什么法律上的障碍了。如果对方还在继续骚扰你们的生活,可
2022-03-17 15,340 -
装修欠款不给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
2022-04-10 15,340
-
01:14
装修合同违约怎么办
装修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能选择继续履行就选择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让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具备单方解除权时,应当及时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
5,813 2022.10.03 -
01:24
欠款不给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在起诉时,债权人要注意收集保存好证据。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一般程序如下:首先,写好起诉书,起诉书应载
418 2022.06.06 -
01:27
房屋装修没合同怎么办
签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没有签合同,缺少了依据,也就是缺少了证据,如果出现纠纷,会很难走法律程序。如果没签合同已经装修了一半,可以和对方协商,补签一份合同,写明装修细节,用料,价格,付款方式,以及施工进度。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经行补
1,92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