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当如何提供借贷关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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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应查明双方当事人具体信息;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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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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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6 15,340 -
债务纠纷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必须提供:1、身份证明;2、债务证明(借据、债务、协议等);3、债务人偿还债务和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和依据;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和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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