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解除后属于工资结算日期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标准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来为其结算工资。且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转正之后解除,此时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后几天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020.03.14 928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吗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2022-03-22 15,340 -
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工资怎么算
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在12月29日就已经解除,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结清。所以单位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结清工作期间的相关相关费用。提起劳动仲裁应当在劳动争
2022-05-09 15,340 -
劳动合同解除后年底结算工资违法吗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年底结算工资违法。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
2022-03-04 15,340 -
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结算是一次性结清吗
当事人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2-02-11 15,340
-
00:40
要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吗
要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包括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那么,支付劳动报酬就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并且该法第一条特别强调了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要工资可能发生在劳动关系的履
1,943 2022.04.15 -
01:35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计算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计算方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1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员工工作满6个月以上但未满1年的,则按照1年向员工支付补偿;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
3,829 2022.04.17 -
00:53
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和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就算成立。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劳动
2,17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