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转让隐匿财产属于共债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不是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看做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不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在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使是通过离婚诉讼来分割,主张分割的一方也需要提供具体要分割的财产的证据,认为财产有被转移的,需要提供转移财产的基础线索。
一方不报高收入且支出有巨额差距的,属于隐匿财产。可以将隐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且可以要求隐匿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匿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属于犯罪吗
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4.27 93 -
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
2022.01.25 72 -
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效力吗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021.01.14 108
-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属于否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
2022-05-12 15,340 -
一方擅自买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一方炒股获得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了,则这一方炒股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另一方是否知情,是否同意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
2021-11-22 15,340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变卖有效吗
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效,但配偶一方追认同意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2021-08-15 15,340 -
夫妻一方擅自抚养另一方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但是一方未经对方同
2023-08-04 15,340
-
01:20
一方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在继承遗产时,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归一方所有的,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继承遗产时,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
1,945 2022.05.11 -
00:48
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示遗产只给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一方继承所得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
1,868 2022.04.17 -
01:21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1、婚前取得的财产;2、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补偿,例如发生车祸获得的赔偿等;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属于专用的生活物品
4,03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