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如何确定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

如何确定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

2023-08-18 14: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8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房后如果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三大风险: 1、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存在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2、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3、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购房者有了土地证之后,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时,购房者有权说不。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土地附着物在经济形态和自然形态上都与土地密不可分,故法律上二者的产权归属也是一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律师普法更多>>
  • 地上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区别是什么
    地上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区别是什么

    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

    2021.01.01 4,046
  •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2021.01.19 144
  • 建筑物如何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如何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2022.04.16 557
专业问答更多>>
  • 土地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

    2021-03-23 15,340
  •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

    2021-04-07 15,340
  •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能否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

    2022-03-14 15,340
  •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属性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

    2021-03-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建筑工程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00:55
    建筑工程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转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处理途径有以下三种:第一就是协商,也就是纠纷双方主动进行协商来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一致的,那么只能采取其他的解决方式;第二种方式就是调解。调解可以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776 2022.04.17
  •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00:49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城市的土地一般都归国家所有。 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转让。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2,431 2022.05.11
  • 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 01:00
    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3,319 2022.04.15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