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工地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作为劳动者,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3、在离职期限到期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自行离开的。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将全部的工资支付给你。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在你向劳动局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不可以,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辞职走人的,相应的后果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履行通知的义务。
-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可直接起诉吗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0.09.12 175 -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发劳动者工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
2020.04.26 179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不批可以直接走人工地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2022-04-03 15,340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不批,可以直接走人工地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2022-04-06 15,340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位不批可以直接走人工地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2022-04-14 15,340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批准,也不批准,可以直接走人工地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2022-03-18 15,340
-
00:59
用人单位违法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2,008 2022.04.17 -
01:12
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人会怎么样
签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要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走人,劳动者造成单位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
3,189 2022.04.17 -
01:04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如果是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对这些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分歧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3,56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