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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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替代GB/T16180一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2]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B. 1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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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丧失劳动鉴定标准有几下情况的,且治疗无效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植物状态或者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单肢瘫,肌力3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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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至2012年,中国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20
2020.03.17 271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22.12.26 5,555 -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国家指定的鉴定工人受伤或患病后,其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标准,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鉴定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科学技术和方法确定劳动者的残疾程度,包括运动障碍、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该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轻到重从十到一不等
2021.02.2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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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中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哪些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断依据包括以下17个标准: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治疗后有以下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
2021-12-25 15,340 -
一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之一,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剥皮状态。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
2021-10-23 15,340 -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中华
2022-03-07 15,340 -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022-03-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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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标准
刑法上的轻伤是指使被害人的肢体或者容貌受到损害,包括导致被害人的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出现部分障碍或者出现了其他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主要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轻伤一级为例,具体的认定标准包括了:1、颅脑、脊髓部分。被害人的颅骨出现凹
6,604 2022.04.17 -
01:18
重伤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重伤的鉴定标准有:1、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2、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3、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
29,58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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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可以称为“劳动时间”。主要指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以及一周之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度主要由劳动法直接规定,或是由集体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进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如果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44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