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了对方全责我没发现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以现场处理为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果发生了酒后加成并造成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双方当时人应当及时的对伤者进行救治并报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双方可以依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如何进行赔偿。
对方逆行当事人酒驾的,判酒驾的当事人全责不一定合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交警判我全责!
如果对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即给出责任划分的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存在错误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0.11.12 222 -
交警判全责了,我能拒签吗
发生事故扣留驾驶证,扣留机动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事故处理完毕就会返还,不是你认为定责不合理就能拿回的。如果认为定责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法院诉讼。
2020.05.05 635
-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 我方全责, 我方全部车辆过了交警现场, 怎么办?
报警了吗?责任与赔偿都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其实责任认定期间是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期,可以争取到更好的结果。这个情况建议您先在医生的指导下去做相关鉴定,然后才能确定赔偿数额。能够索要的赔偿费用
2022-01-20 15,340 -
交警说我方没有正常行驶,被的人撞了,交警现在判我们全责了??
交警划分责任,不服三日内复核你方逆行或者闯红灯就可能全责
2022-10-09 15,340 -
交警判我全责我没发现, 直接交警队已经开出认定书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
2022-03-21 15,340 -
交警判我全责,我没发现,直接交警队已经开出认定书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
2022-04-08 15,340
-
01:00
交警没来移动现场就是全责吗
交警没来移动现场,不一定就是全责。目前我国并没有这个规定。交警没来移动现场,跟是否承担交通事故全责,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最好不要挪动太大范围,挪到安全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
2,655 2022.05.11 -
01:12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死亡判几年
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对方死亡的结果,并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有全责,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就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具体会被处何种刑罚以及多少刑期,还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 《刑法》第一百
904 2022.06.21 -
00:55
撞车了我方全责怎么赔
撞车方全责的,需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
6,39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