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含量以纯度折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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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也就是说,即使涉案的毒品含量很低,但是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都构成犯罪或可以处以较重的刑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查明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特别是掺假之后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应将其它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也就是说,对死刑案件进行毒品纯度鉴定,只是以纯度折算毒品数量来确定是否应判处死刑,但毒品数量不足以判处死刑的,就应当直接以重量为标准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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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纯度对量刑是否有影响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按毒品纯度,而是按毒品数量。具法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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