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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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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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辞职走人的,相应的后果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履行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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