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怎么领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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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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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1、税收优惠,例如残疾人提供的劳动,免收营业税等;2、减免优惠,例如残疾人开店等,减免登记费等;3、企业等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等。
天津: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 给予职业发展激励,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增加特设岗位,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重庆: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经审核认定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高一级技能等级,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业绩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予以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湖北:对参与防疫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由财政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的慰问补助,对参与疫情救治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类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单位发放,财政全额保障。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表彰奖励情况,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各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全覆盖走访慰问,落实专人每周至少1次上门看望。 安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 山西:对山西省参与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在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 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对在抗击疫情一线人员的嘉奖、记功奖励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限制,按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抗击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先评定。 四川: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火线”提拔。 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的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同批次学校中直接录取;在省内就读中职的,直接录取;对报考普通高校的,实行全程“一对一”服务。 浙江: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坚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职级职数使用向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 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休。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江苏: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获得市级、县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专家和医护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湖南: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在选拔(比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选拔、录(聘)用。 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和科研人员等专技人才,经核准可破格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可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予以放宽,在职称聘任、职务任用上予以优先。 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专家集中休假疗养对象范围。 江西:对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予以补助。 为全省疫情防控一线的1.5万名医护人员和援湖北医疗队免费投保,减免医疗队援鄂期间通讯费用。 在全国首次对治愈新冠肺炎患者的两家医院发出表彰令,给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给予嘉奖。 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休息场所,科学配备医疗检测重点岗位人员,形成合理轮班梯队,科学合理排班排岗,让医护人员工作舒心安心顺心。 陕西:自2020年起,省、市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参加支援湖北和在省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 河南: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 河北: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与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到一线防控干部家中进行一次走访,到防控一线开展一次慰问,与隔离干部进行一次沟通,帮助一线防控干部解决一个难题。 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100名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50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以及战斗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建档立卡,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派出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逐人逐户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后顾之忧。 青海:对所有援鄂医务人员、救援队员即时开展关爱活动,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疫情结束后,比照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标准,由援鄂医务人员和救援队员、省内疫情防控定点医院专家自愿选择三亚、厦门、桂林等疗休养基地,年内开展为期15天的疗休养活动。 在推荐评选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五一”巾帼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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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03.19 589 -
物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恢复正常税率,网点需要正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部。 税率恢复后,总部与网点之间的结算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则要恢复到6%的正常税率。但小规模纳税人1%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2020.02.18 732 -
取暖费优惠政策
不同地区的暖气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总体按以下两种方式收费: 1、按取暖面积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方法,即用户取暖费等于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的乘积。其中建筑面积与取暖面积的核定,以本地政府解释文件为准。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
2020.07.24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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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优惠政策
农村户口那里有优惠政策。这是最不招人喜欢的人群。没有人给优惠
2022-10-26 15,340 -
组织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领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规定,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和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
2022-09-13 15,340 -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
2022-03-16 15,340 -
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
2022-04-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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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021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14,10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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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
2021年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针对税收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多个经营业务时,可以采用创办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降低每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效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5,994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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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跨省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跨省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手续。目前我国支持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灵活就业人员想将社会保险从该省转移到另一个省份的,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应当为劳动者办
15,16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