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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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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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员工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行政部门、社保征收部门等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维权时,首先要对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是否在时效期间内,过了时效性该怎么办等问题。
未缴社保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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