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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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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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
2020.03.01 167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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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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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有哪些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包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2021-11-03 15,340 -
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有哪些
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的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区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2022-06-06 15,340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的条件如下: 1、为实施城区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2022-06-05 15,340 -
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条件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
2022-06-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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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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