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辞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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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期限从企业批准之日或者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计算。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单位违法法律法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类似于上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 3.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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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为: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给劳动者职位和工作条件; 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以暴力的手段,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威胁劳动者冒险劳动,危及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是: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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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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