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应按什么条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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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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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是:要求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形而强行生育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是:要求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形而强行生育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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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是什么?
我国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故无需讨论社会抚养费征收需要的条件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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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取消,也就没有标准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于2021年8月21日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020.12.03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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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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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怎么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
2022-04-16 15,340 -
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要征收吗
是的,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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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
2022-04-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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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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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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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