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房物业费可以拒绝收房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物业不可以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在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物业不可以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在以下五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
收房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0.09.18 282 -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2020.04.26 131 -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未居住使用但已交房,业主不得拒交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2020.08.22 103
-
物业可以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吗
物业不可以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在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
2021-12-18 15,340 -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可以拒绝收房吗
房屋漏水的话要看是否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房屋漏水,不符合房屋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不符
2022-05-12 15,340 -
未收房拒绝收房物业费由谁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
2022-03-21 15,340 -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有哪些,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022-04-14 15,340
-
01:16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
1,010 2022.04.17 -
01:05
开发商拒绝交房算违约吗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开发商和购房者经过沟通协商而最终确定下来的,所以,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拒绝交房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拒绝交
644 2022.05.18 -
01:11
首付已交可以退房吗
交了首付之后,如果发现房屋有问题或者是发现了开发商有其他的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首先购房者应该看购房合同里面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如果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那么开发商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其
60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