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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

2022-11-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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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回复

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您所说的情况,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七十二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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