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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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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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如果具有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约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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