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活动取缔办法

2022-03-20 08:0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回复

文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 1998年7月13日 折叠编辑本段文件全文 (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 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第二章取缔程序 第九条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第十条在调查、侦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应当互相配合。 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即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调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章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第二十一条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 4、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律师普法更多>>
  • 非法金融活动主要指
    非法金融活动主要指

    非法金融活动是主要指未经过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私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

    2020.04.21 415
  • 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哪些
    非法金融活动包括哪些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法进行的一切金融活动包括合法金融机构即金融体系内发生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外的即社会非法金融活动。涉及刑事犯罪的主要包括:伪造货币、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变造货币、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

    2020.11.18 2,071
  • 非法非法买卖金融机构外汇
    非法非法买卖金融机构外汇

    非法买卖外汇是指我国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来华的外国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2020.02.19 254
专业问答更多>>
  •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非法金融机构有什么规定

    非法全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2022-04-01 15,340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区别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你们单位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

    2022-04-02 15,340
  • 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可以直接取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擅自设立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由银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

    2022-03-05 15,340
  • 非法金融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没有经过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从事一些非法的银行类业务、非法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等。2018年使用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依然适

    2022-03-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构成什么罪名? 01:43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构成什么罪名?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可能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市场秩序,以及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和海关关税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表现形式:没有经过许可,经营国家不准

    2,560 2022.05.11
  • 非法融资判刑后债务怎么办 01:08
    非法融资判刑后债务怎么办

    非法融资判刑后,债务可以拒绝偿还。 非法融资指的是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

    1,419 2022.04.17
  • 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的区别 01:26
    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的区别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如下: 1、法人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不止以自己的财产为限; 2、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

    4,601 2022.05.11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