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哪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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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肇事者都是需要赔偿的: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包括拖车费、停车费等); 2、被撞车辆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上述费用肇事者不赔偿或不能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选择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明确财产损失金额。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财产损失赔偿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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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中的部分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一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另一方无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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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包括: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车辆价值相当车辆重置费;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停运损失; (
2020.08.11 135 -
交通事故中直接损失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中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的牲畜。
2020.08.07 338 -
交通事故的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偿的损失应当有: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
2021.04.05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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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属于财产损失责任,哪些属于财产损失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
2022-05-08 15,340 -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
2022-04-21 15,340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财产损失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
2022-05-07 15,340 -
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
2022-05-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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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哪些时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案情较为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勘查,并在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按期较为复杂的、且需要对事故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则需
61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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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有哪些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中需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当事人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为其对应的行为所致,而未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
1,31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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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以下几点: 1、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3、主次责任。
762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