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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集资房产权能收回的

2022-10-09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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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回复

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一部分资金,将房屋分给职工使用,即所谓“房改房”。这类房屋与私有房屋的根本区别是个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全部所有权;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权证不全;不经单位允许不能出售;本单位职工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因此,你与该房使用者之间订立的协议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建议你先用少量的资金取得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类似于租房),签订长期用房协议,取得优先购买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全资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即可达到购买此房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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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两者在建造主体、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取得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集资房是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直接分配、不通过市场购买的一种房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不受法律保护。

刘奇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上述情况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报经批准。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收回的,同时规定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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