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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沙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2023-04-0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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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回复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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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门诊报销标准:1.起付线:退休人员医保报销起付线1300元,在职职工起付线1800元。2.封顶线:2万元;3.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0岁以下报销85%,70岁以上报销90%。 二、住院报销标准:1.起付线:本年底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650元;2.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可自费、自付费用不计入医保内费用。此外,医事服务费不计入起付线和封顶线。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所需材料门(急)诊: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住院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结算单、医学诊断证明;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都必须附明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区统筹和县(市)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下列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一)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 (二)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退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下列费用: (一)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等费用; (五)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全部 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住院、急诊抢救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及参保人员健康管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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