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有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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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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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且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支付,但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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