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律师姓名:石卫东
所在单位: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
律师头衔:合伙人
执业证号:11301201510136941
办公地点: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
擅长业务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律师介绍
石卫东律师,现执业于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 从业8余年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和重大的民商事纠纷,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严谨,对案涉法律问题理解全面、透彻。能够以务实、灵活的法律及非法律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自执业以来,石卫东律师已代理大量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案件和无罪案件,帮助嫌疑人早日实现人身自由,并最终获得无罪的辩护结果,成功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在刑事辩护中尤其是在侦查阶段的批捕阶段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成功案例
1、范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毒品数量高达四公斤,一审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介入后,成功改判,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李某某系邢台某地客运班车负责人,因与黑出租抢客源的问题,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本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了解案件事实,最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后,成功释放。
3、刘某某因诈骗一案,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本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发现案件根本不构成犯罪,在批捕阶段,辩护人与检察官充分进行了沟通,最终检察院不予批捕,嫌疑人成功得到释放。一年后,公安机关最终做出了撤案决定。
4、吴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一案被保定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发现吴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有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在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后,检察官以证据不足为由,最终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嫌疑人成功得到释放。
5、孙某某放火一案,本律师介入后,发现公安机关未予以认定自首,最终在本辩护人的努力沟通下,法院阶段予以认定自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又多次与受害人沟通,取得了谅解。最终本案判决一年半,嫌疑人及其家属均十分满意。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诉河北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标的额高达1.79亿元,诉讼中保全土地、房产等大量资产,胜诉后,以转让资产的形式,实现全部债权;
7、孙某某与某金融公司追偿权一案中,在金融持有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的情况下,本律师在二审介入后成功发回一审重新审理,在一审审理阶段本律师积极准备证据,最终改判驳回某金融公司的诉讼请求,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近600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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