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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律师姓名:李国镇

所在单位: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头衔:创始人

执业证号:14419201610296097

办公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707-716

擅长业务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介绍
李国镇,广东惠来人,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目前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惠来商会法律顾问。 在执业过程中,李国镇律师深信专业的价值,坚定地走专业化方向,在刑事、民商事及企业法人顾问领域不断深入研究,为客户提供卓有成效的专业解决方案,得到了客户的信赖和肯定。
成功案例
刑事类案例(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一、侦查阶段(公安)取保候审或不批捕释放案件 1、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37天内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2、沈某涉嫌介绍卖淫罪案件,37天内取保候审; 3、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37天内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4、谢某涉嫌介绍卖淫案件,37天内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5、黄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37天内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6、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37天内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 1、杜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不起诉; 2、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37天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最后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法院)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案件 1、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量刑约12年)案件,一审成功变更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罪,为其减少刑期五年以上,检察院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张某涉嫌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案件,二审介入后成功变更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东莞市某电线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成功将涉税金额降低120多万,主要负责人最终判处缓刑。 ; 4、朱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缓刑; 5、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审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 6、吴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成功为其减少犯罪次数,摘除恶势力定性,最终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7、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案件,成功变更定性为容留卖淫,轻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8、王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改判为三年六个月; 9、易某涉嫌盗窃罪案件,轻判拘役三个月。

李国镇律师

李国镇

头衔:创始人

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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