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律师姓名:唐玉娟
所在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头衔: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19201511428722
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20号恒兆中心14楼整层
律师介绍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系注册执业律师,
以全国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
多年的执业生涯,唐玉娟律师在刑事、民商事和企业法律顾问3个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研究、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操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办理了两百余起刑事案件,熟悉办案流程,能及时有效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承办的大量案件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包括公安机关撤案、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满意。
在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熟悉各类公司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多起公司并购、增资,公司证券从业资质、金融业务资质申请,公司融资融券,公司破产清算等非诉项目;特别擅长办理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并结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最大化的争取权益,所办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结合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模式建立有针对性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法律风险,每年为2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刑事类案例(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一、30天取保候审或37天内不批捕释放案件(部分案例)
1、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件,撤销案件;
2、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撤销案件;
3、黄某汉国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4、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5、庄某珍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6、曹某训涉嫌抢劫罪案件,30天撤销案件;
7、卢某成涉嫌强奸罪案件,27天内取保候审;
8、刘某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30天内取保;
9、沈某祥涉嫌介绍卖淫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
10、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37天内检察院不批捕;
11、张某洲涉嫌虚开发票罪案件,37天检察院不批捕;
二、37天至90天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案件(部分案例)
1、廖某权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2、朱某露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9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3、郑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案件,7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4、谭某亮涉嫌职务侵占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5、杨某潮涉嫌强奸罪,9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三、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部分案例)
1、胡某某诈骗罪案件,不起诉;
2、李某某介绍卖淫罪案件,不起诉;
3、房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系统罪案件,不起诉;
四、审判阶段(法院)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案件(部分案例)
1、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4年7个月(检察院量刑10年6个至12年6个
月);
2、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缓刑(检察院建议6个月至1年6个月);
3、李某国交通肇事罪案件,一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3年至7 年);
4、赖某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5、刘某某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由贩卖毒品罪(量刑7年以上)变更为非法持有毒
品罪,判处六个月;
7、乔某某诈骗罪(套路贷),轻判9个月;
8、欧某某寻衅滋事罪(涉黑涉案件),成功将涉黑恶打掉,轻判10个月;
9、张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一审4年6个月,改判为2年6个月);
10、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2年改判为1年4个月);
企业法律顾问类案例(部分案例)
1、东莞市凯戈化工有限公司;
2、东莞市宸昕鞋材有限公司;
3、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
4、东莞市恒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东莞市几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6、东莞市海瑞森科技有限公司;
唐玉娟
头衔: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