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汽车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汽车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汽车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汽车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废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汽车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贮存、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汽车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需要封存待处置的汽车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汽车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汽车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为乙方指定专门的工作联系人,负责通知乙方收取汽车废物、核实种类和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为甲方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汽车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二、结算方式: 总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付款方审核无误后,应在____日内付款。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汽车废物,造成甲方生产上的困扰;乙方未如实按规范要求进行汽车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甲方应将处置方案内所有废物全部足额交由乙方处置,不得擅自转移,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废物,另行个案处理。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对方之任何业务资料,需尽保密之义务,此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年内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