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述工程所需的门类产品,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 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
第三条 合同总造价
人民币 圆整(大写),¥ 元(小写)。
包括: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JG/T177-2005自动门系列标准,并符合附件四的要求。
第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
5.1 自本合同签订并到乙方工厂考察结束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整(¥ 元)作为预付款。
5.2 乙方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整(¥ 元)。
5.3 乙方安装设备完毕,经甲方指定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90日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整(¥ 元)。
5.4 甲方留人民币 整(¥ )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从乙方安装完毕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5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发票。
第六条 甲方责任范围
6.1 甲方提供一个临时供乙方支配的用于存放设备及施工物品的仓库,仓库地点应设在便于安装、调试之处。
6.2 甲方应提供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6.4 甲方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 乙方责任范围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至甲方工地测量门区尺寸。
7.2 对门区地面及现场情况进行测绘,并负责将测绘情况与甲方通告(如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方案不符,甲方应予以整改),确认现场安装条件及安装同意书。
7.3 负责产品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工作。
7.4 负责对甲方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的培训和指导。
7.5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承担因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所致的各项责任。
7.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证明文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乙方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甲方指定的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以上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及安装工期
8.1 乙方应在 年 前将设备运至甲方的指定地点。
8.2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为运到的货物提供必要的储存场地,乙方负责妥善保管。
8.3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供产品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 验收
9.1 乙方安装、调试门类产品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擅自启动设备,如甲方擅自启动设备,出现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2 乙方在完成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单》。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到场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9.3 自乙方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的保护、保管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保修期及维修
10.1 乙方保证设备全新。
10.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个月。
10.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10.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10.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设备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日,按照当期应支付款项 /SPAN>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返工,由此而造成的逾期交工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3 乙方逾期未完成本合同产品安装调试,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限期乙方修理、返工,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根据本合同11.2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5 甲方对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产品限期乙方修理、返工,而乙方拖延超过三日或拒绝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整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6 乙方未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所定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维护、保养、维修,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出现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或部门对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当不可抗力终止或者消除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因为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2.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工期延误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14.1 在双方签字确认技术方案后,如甲方对合同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功能等提出变更,须对本合同款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为保护商业机密,本合同所有相关资料在未经对方许可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和执行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