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因工作需要已经或者即将接触、知晓甲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宜,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乙方在甲方出资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期间,不得离开公司。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和顾问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与相关的函电等。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供应商资料、成本信息、技术研发信息、质量信息、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乙方的保密义务所涉及的内容还包括甲方的人事信息及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主体的秘密。
第十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主张赔偿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公证费等。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自其劳动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且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