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工程所需材料的相关事宜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及规格:
1、如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下浮超过5%以外的,执行调整。
2、以有所有单价均不含税。
二、 供货及运输
为保证及时供货,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总用量50%的材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批量计划及周批量计划。每次需货,甲方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按货物的样品质量、规格、数量及品牌,便于组织安排,且货物由乙方运到工地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堆码好。
三、 产品质量
1、 乙方的产品按送样封样标准执行。
2、 如甲方特殊要求的产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应合同。
四、 货物交货验收
1、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接收货物时,应根据发货清单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清点并在发货清单联上签收。甲方委托 进行货物签收。
3、 供方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有效资料。
4、 供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计划和时间送到工地,若耽误时间由供方承担甲方承建本工程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五、 结算方式
1、 按供货总额达到100万时,支付20万;总额达到200万时,再支付20万;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额的60%;余下40%款项在60天内结清。
2、 垫资费用以每批次货到之日____月后起计算,按所供货款月息3%计息。资金利息按每两个月结算支付一次。
六、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