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
开发土地为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________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