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部门及职务:
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部门及职务:
代表:
联系电话:
在甲、乙双方就“ _________”事宜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双方会存在将某些保密信息、相关资料和相关产品和样品等(以下把“保密信息、相关资料和相关产品等”简称为“受保护对象”)提供给对方的情况。经双方确认:上述合作中涉及的受保护对象均属于商业秘密和具有各自的知识产权(已进入公知领域或从其他非限制途径获得的信息不在此限)。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中的受保护对象,是指:
1、信息提供方明确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内部资料”等内容的资料。
2、任何一方在洽谈合作和/或项目合作过程中接触对方的,虽没有明确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内部资料”的内容,但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图纸等技术信息;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算法;未公开的专利文件;采购渠道、价格信息;经营管理中的特有方式;运营机制、规模;双方具体项目的专家姓名及背景资料;技术上、商业上、财务上的发展计划、预测、战略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方案、技术图纸等技术信息及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算法等。
4、甲方所持有的关于“_________ ”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
5、乙方所持有的关于“_________ ”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天线产品型号以双方签订的供需合同、乙方发货单或免费提供样品为准。
二、在双方洽谈合作、项目合作过程中,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受保护对象,接受方在提供方的同意下可以在合作过程中使用,但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合作协议约定。
三、任何一方对洽谈合作和/或项目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受保护对象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等,都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
四、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受保护对象,应严格限于只让有必要接触的员工接触,并应告知这些员工应严格保密。
五 乙方不得仿制或者委托第三方仿制对方提供的受保护对象。实际外发与实际返厂数量力求100%对应,但包括产品在制程中如产生的不良品无法全数归还时,必须统一进行现场销毁且必须有我司采购进行现场监督或全数返还我司。
六、乙方在接受甲方合同后,如部份工作需转包给次级供应商完成时,乙方必须同次级供应商签订类似保密协议,要求次级供应商承担保密任务。
七、若双方洽谈合作没有达成协议,或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并在合作中任何一方在不需要的时候,或在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出现的时候,应将从对方获得的受保护对象中的技术资料、产品样品或计算机软件等用有形载体记录的受保护对象由对方决定是否归还对方或者销毁。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披露或泄露对方的受保护对象或双方在洽谈合作和/或项目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受保护对象,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下列信息披露不承担责任:公知的知识和事实;提供方的受保护对象被第三方公开披露,接受方对此披露没有过错;在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受保护对象前,接受方已合法掌握了同样的受保护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向其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披露的。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双方项目合作协议终止后,五年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的义务。
十、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