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 亩。其中国有土地 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
两块土地皆为工业用地,属于 的土地 亩,属 的土地 亩,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上述开发地块估价 元作为出资,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
2. 双方合作开发收益比例为,甲方在合作建房开发项目中占 %权益,乙方在项目中占 %权益。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3.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5. 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 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7.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于开发地块上已建职工住宅楼占地 平方米,已售房屋 平方米,应由甲方负责自行解决;如因此影响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无法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