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原合同项下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的截止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结算工资金额为:_____ 元,在双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截止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甲乙双方自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按下述方式办理乙方的档案、户籍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按乙方提供的信息转移至乙方指定的档案存放地或乙方新的工作单位或该单位在人才服务机构开立的存档户;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档案、户籍及社会保险关系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违约赔偿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进行。
1、因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元)。双方就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一并了结,甲方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若该经济补偿金数额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必须本人前来办理离职手续,除下列情况外,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之日起__日内支付,离职手续完成日期以离职审批的日期为准。
乙方同意,在经济补偿金支付之日前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收款账户,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收到经济补偿金时应当向甲方予以书面确认。
2、如乙方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乙方违反了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 元(人民币大写:___ 元),该违约金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不同意解除原合同,乙方应当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互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放弃向对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的权利,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程度上要求对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_____ 日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以及甲方认为乙方应当交接的事宜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甲乙双方签订《离职汇签单》之日为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以及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原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及/或《竞业限制协议/条款》或(无论该等协议/条款是原合同的一部分或是双方曾另行签订)中约定乙方的保密及/或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有效,且乙方承诺不带走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应严格履行,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八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