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城乡经济,繁____市场,现新建房屋底层店面及二楼(座落于 乡 街 号),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现有店面壹间与二楼,每月店租人民币 元(大写)出租给乙方,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使用期年 (大写)。
2、甲方每月月头____日至____日向乙方收本月租金,乙方不得拖欠,如果乙方拖欠店租,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不退还押金。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店面期间,不能损坏甲方的财产和设施,如有发现是乙方使用造成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3、乙方在使用前应向甲方交押金人民币 千元(大写),年期满,经甲方检验财产和设施,合格后再退还全部押金,如果造成财产和设施损坏超出押金,乙方应按价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要缴纳的一切税费、电费、水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为了更好的方便使用,要进行结构改变,乙方必须要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才可进行改建,使用完后再恢复原样。
7、乙方在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能随意收回或退还店面(除非国家征用外),如果出现甲方随意收回店面,甲方应退回押金人民币 千元,再补偿乙方人民币 千元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千元。如果出现乙方随意退还店面,甲方不退回押金人民币 千元。
8、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租用。
9、协议时间均以公历为准。
10、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