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车辆情况和证件
1、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燃料: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J”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
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3、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
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_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另支付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___元)保险费及相关手续费,还款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还款保证金于全
部还清剩余购车款后返还)。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分_______个月支付,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________元(含剩余购车款每月平摊利息)
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__日前交至甲方。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
2、乙方付清首期车款、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手续费等应付税费。
3、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乙方所购买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2、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
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毁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管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
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
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及责任
1、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
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
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该车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
负责,该车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3、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如甲方在乙方未出现任何造约情况下收回车辆,需全额支付乙方购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
首付款、手续费、还款保证金、分期付款总额及剩余保险金(保险总额/365天*剩余天数),车价不做折旧评估按查拾贰万伍仟
元整计算。
4、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牌照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所有权依旧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乙方在还清所有购车款项后,
无条件归还甲方。
第七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
分或全部购车款及利息。
第八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
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
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国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
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
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造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分期购车款达60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的;
4、乙方发生重大交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5、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正常营运的。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
完毕时终止。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十条 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