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
乙方(厂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在测量尺寸后_______天内提供设计图。甲方根据设计图纸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后,通知乙方复测并修改图纸。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最后的设计图。
第二条:图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一方需对已确定的设计图进行较大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选择下列方式付款: 甲方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乙方预付款的30%,待乙方送货上门,最后安装完工后,甲方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付清货款的余额,计人民币_____元(根据尺寸<见附件:材料结算清单>具实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 乙方生产安装工期自甲方交首付款第二天开始计算,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乙方送货安装必须提前 ___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该自行规范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
2、甲方付款后,乙方即开始生产,如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所付款不退,作为原材料的损耗。
3、甲方逾期付款,应及时向乙方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停工且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图进行加工制造,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成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的,应及时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乙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备注: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